发布时间:2017-04-12 广场舞之家【常识】
摘要:爱新觉罗·胤禛,康熙皇帝第四子,清朝入关后第三位皇帝,我们都习惯叫他雍正。他是中国历史上,被戏说最多,传说也是最多的皇帝。实际上,他在位只有十三年,前面有康熙,后面有乾隆,但为什么在 “夹缝”中上位的他,会如此受到后世的重视呢? 因为,他的
爱新觉罗·胤禛,康熙皇帝第四子,清朝入关后第三位皇帝,我们都习惯叫他雍正。他是中国历史上,被戏说最多,传说也是最多的皇帝。实际上,他在位只有十三年,前面有康熙,后面有乾隆,但为什么在
“夹缝”中上位的他,会如此受到后世的重视呢?
因为,他的一生有传奇色彩:
其一:雍正篡位。雍正当皇帝,野史质疑甚多。按清史专家阎崇年的说法,就有“遗诏继位说”、“改诏篡位说”和“无诏夺位说”三种。这个话题,都被人说烂了。此处不提。不过,我还是认为,雍正还是正当即位的。中国历史档案馆便存有《康熙遗诏》:“皇四子胤禛,人品贵重,深肖朕躬,必能克承大统,著继朕登基,即皇帝位。”野史之说,我不太相信。但是,有野史之说,就有编故事的基础。
其二:雍正残忍。一部清史,雍正手足相残、打击朋党,登峰造极。雍正即位之后,对心怀异心之兄弟痛下杀手。他的策略就是先造舆论。显然,雍正深谙舆论宣传之重要性。雍正二年七月,刊印《朋党论》下发,该文强调臣子要与君王同好恶,指出朋党之危害。大造舆论之后,雍正就下手了。降皇十四子胤禵为郡王,拘禁汤山,后来派去守陵,再后来降爵为贝子,受圈禁;皇九子胤禟发往西宁,由年羹尧监视并名其为“赛思黑(狗)”;劲敌皇八子胤禩被圈禁,赐其名为“阿其那(猪)”;皇十二子胤祹被革职;皇三子胤祉也被革爵禁锢。此后,雍正又拿亲信年羹尧、隆科多开刀。雍正三年,雍正以92大罪令其自尽。雍正五年,雍正以41大罪将隆科多圈禁,次年死于禁所。兄弟可以镇压,亲信可以杀之,可见雍正之凶残。现在的电视剧创作,似乎都是喜欢有点血腥味的。
其三:雍正“文字狱”。史书评价,清朝文字狱空前绝后。清朝顺治帝文字狱7次,康熙帝文字狱12次,雍正帝文字狱17次,乾隆帝文字狱130多次。“文字狱”的无以复加、以及典型案例,我看都应该算在雍正头上。比如,著名的“清风不识字”案。翰林院庶吉士徐骏,康熙朝刑部尚书徐乾学的儿子,顾炎武的甥孙。雍正八年(1730年),徐骏在奏章里,把“陛下”的“陛”字错写成“狴”字,雍正马上把徐骏革职,再派人一查,在徐骏诗集里找出了“清风不识字,何事乱翻书”、“明月有情还顾我,清风无意不留人”的诗句。于是,雍正认为这是存心诽谤,按大不敬律“斩立决”。再比如,“维民所止”案。雍正年间,查嗣庭去江西做考试官,出一道作文题:“维民所止”,源出《诗经·商颂·玄鸟》。原文是“邦畿千里,维民所止”,大意是说,国家广阔土地,都是百姓栖息之所,有爱民之意。这个题目完全合乎儒家的规范。然而,雍正听说后,觉得“维止”两字是“雍正”两字去了头,这岂不是要杀自己的头吗?雍正下令将查嗣庭全家逮捕严办,查嗣庭含冤死于狱中,并受戮尸之辱。查嗣庭的儿子惨死狱中,族人遭到流放,浙江全省人士不得入考。
其四:雍正勤政。如果说,仅仅将雍正理解成一个残忍的暴君,那就没有什么意思了。雍正还是位十分勤勉的皇帝。在位期间,他自诩“以勤先天下”、“朝乾夕惕”。每年,只有自己生日才休息一天,每天挑烛工作至凌晨一两点,次日居然还要上早朝。他有个原则,“今日事今日毕”,决不拖到明天。据说,他一生中批阅的奏折超过千万字,而且都是工笔写就,雍正朱批据说有360卷之多。有人计算过,这些字就是抄,也是不容易的。正是因为雍正的勤政,清朝发生了巨大的变化。康乾盛世,雍正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。性格这么复杂的一位皇帝,电视剧的编剧们自然是有得血拼胡写了。
其五:雍正暴死。雍正十三年(1735年),雍正暴死。关于雍正的死因,也是清宫谜案之一。阎崇年先生曾概括五种说法。比如“雍正被吕四娘砍头”;曹雪芹和恋人竺香玉合谋杀雍正;雍正死于宫女;雍正中风之死;雍正死于丹毒。等等。不过,丹毒之说,较为合理。皇帝都想长生不老。雍正曾有两位道士,张太虚和王定乾,帮助其炼丹。雍正长期吃丹药,极可能汞、铅、硒金属中毒。一部中国历史,皇帝炼丹吃药而死的,据信有14位之多。但是,不管雍正是怎么死的,这些野史笔记承载的事因后果,后来都纷纷跑到清宫戏里了,胡缠烂打成了一锅粥。“雍正爷”要不忙,那也就真奇怪了。特别是现在,各种穿越小说盛行,雍正的题材,正是他们所期盼的十分理想的穿越之时空。
如今但凡是古装剧一类的电视剧,都会出现很多官名,清朝的还比较好懂,年代比较久远的就不是那么熟悉了。今天我们要说的这个官职就是三国故事中常常提到的“刺史”这一职位,“刺史”到底是怎样的一个地位,有多大权力呢?
”刺史“一职,最初是作为地方监察长官而设置的,其源于秦朝的监御史制度。"刺"是检举不法的意思,"史"是皇帝所使的意思。大家都知道,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。公元前221年,秦始皇统一六国,实行郡县制,分全国为三十六郡,郡下各辖若干县不等。郡的长官称为郡守,汉代改称太守。为了加强集权、巩固政权、保证稳定,就必须要对地方长官进行监督。
于是秦始皇在设置长官时,"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,郡置守、尉、监"。除了郡守外,还设置了郡尉(地方军事长官)和监御史。 上面所说的监就是指的监御史,其地位和郡守、郡尉并称,而其主要职责是"掌监郡",“掌”是执掌、“监”即监督,也就是负责监察本郡的各级官员。所谓:"秦时无刺史,以御史监郡。”
汉初,一度省监御史,有丞相派员监察地方。到了汉武帝时,元封五年(公元前106),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个部州,每州下辖若干郡国,各州设刺史一名。但当时的刺史并不管辖地方行政事务,而主要是负责按"六条问事"督察郡国吏治。大致说来,刺史的职责可以概括为"省察治状,黜陟能否,断治冤狱"十二个字。显而易见,这个阶段的刺史一职相当于省级检察院院长一职。
从东汉起,刺史权力逐步的扩大,开始干预地方行政事务,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,刺史也逐渐变成了地方最高行政长官。当然,这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。如汉成帝时,改刺史为州牧,光武帝时复称刺史。而到了汉灵帝时,又复称州牧,更是位居太守之上,成为实际上掌握了一州军政大权地方行政长官。
自三国至隋唐,各州也多设刺史,一些重要的州郡更是有都督兼任刺史。宋代起, 地方长官不再称刺史,而称知州,刺史仅为虚衔,不是实职。元代以后,刺史之名废。 到了清代,刺史仅是知州的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