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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献忠真的有宝藏埋在四川吗?张献忠的故事传说

发布时间:2017-04-12 广场舞之家【常识】

摘要:四川成都,天府之国,因为其独特的地势,一直以来都是极为重要的战略之地。几乎大部分君主,在自己的王朝即将倾颓之时,都将蜀地作为自己东山再起的机会。三国时有刘备,近代有国民党陪都重庆。明末的起义首领张献忠,也将成都作为自己兴旺的根基。 张献忠到

四川成都,天府之国,因为其独特的地势,一直以来都是极为重要的战略之地。几乎大部分君主,在自己的王朝即将倾颓之时,都将蜀地作为自己东山再起的机会。三国时有刘备,近代有国民党陪都重庆。明末的起义首领张献忠,也将成都作为自己兴旺的根基。

张献忠到了蜀地之后,曾对自己的部下说过:”三国以来,汉中原属四川,今吾定都于川,不取汉中,难免他人得陇望蜀乎?闻闯王遣马爌守汉中,爌庸才耳,若不早取,他日易以能人,则难图也。“

关于张献忠,成都自古以来都流传着这样一个传说,那就是在成都的某地,埋藏了张献忠的巨额宝藏。成都一直流传唱诵的童谣:”石牛对石鼓,银子万万五。有人识得破,买尽成都府!“

这个故事是这样的,张献忠当年在成都称帝,随后于顺治三年,撤离成都。当时撤离时因为旱路被清军封锁,张献忠选择了走水路撤退。而当时巨额的银钱,被张献忠选择了以漂流的方式运送。他命令工匠做了许多木头的夹槽,里面放入银锭,让它漂流而下。本来打算在重庆下游的巫山附近江流狭窄的地段,再把它们打捞上岸,可在江口镇就遇到阻击,大量金银也沉没于此。

当时为了逃脱,张献忠只能暂时放弃打捞金银,他画了一张藏宝图,留下了石牛石鼓的传说。据说只要找到了石牛石鼓,那么它们相对的地方就是宝藏所在。

据《蜀难纪实》记载,”累亿万,载盈百艘“,也就是说当初张献忠撤退的时候,物资钱银无数。面对这一巨大财富,没有人不动心。自从张献忠沉银的传言流传开了之后,无数人想要获得这一巨大财富,但是始终没有人找到过其沉银所在,久而久之就成了传说。直到2005年4月20日,彭山县城开建引水工程,施工队在岷江”老虎滩“河床上用挖掘机开挖铺设管道的沟槽时,一铲就铲出一捆共10枚银锭,张献忠宝藏之谜才得以证实。

这些银锭上,”崇祯十六年八月,纹银五士两“的字样,与张献忠所在时期相符。除了这些银锭之外,其后更是发现刻有”大西“年号的银锭及”西王赏功“金、银币,以及长12厘米、宽10厘米、重730克,刻有29个字的金封册,经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。

张献忠的宝藏虽然找到了,但是却并没有想象中的那般多。这是为什么呢?经过考察,终于在《彭山县志》中找到了答案。《彭山县志》:”乾隆五十九年,冬季,渔者于江口河中获刀鞘一具,转报总督孙士毅,派员赴江口打捞数日,获银万两并珠宝玉器等物。“庞大的宝物来不及等后世人发现,就已经被清朝政府打捞了。

除了沉银宝藏的传说之外,张献忠还流传了不少的故事传说。比如说”杨柳街“、”张家长李家短“、”摔皇冠“、”七杀碑“、”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“等等。

”杨柳街“的故事,说的是张献忠行至四川的时候,远远看见一个年轻妇人带着两个孩子赶路,孩子一大一小。她一手背着大孩子,一手牵着小孩子。照理来说,应该是背小的牵大的,怎么妇人与常理相背呢?张献忠感到奇怪,便上前询问。

那妇女告知张献忠,她在战乱中与丈夫走失了,只剩下自己和孩子。大的孩子是丈夫与原配的孩子,她怕丢了大孩子对不住原配,因此将大孩子背在背上。

张献忠听了妇女的话后深受感动,因此让她只管安心回去。等回到家后,在门前插一支杨柳,他的军队保证秋毫不犯。妇女回到家中后,在门前插上杨柳,同时也告知了周围邻居亲人,不多久一整条街都插上了杨柳。后来张献忠的军队来了之后,果然没有进犯插有杨柳的人家,此后这条街就被称为杨柳街。这也就是张献忠”杨柳街“的故事。

唐朝卖房“先问亲邻”

唐朝出台了一种持续了一千多年的限购政策,“天下诸郡……有田宅产业……先已亲邻买卖。”(《唐会要》卷85)即全国不管哪个城市,一切地皮和房产,想出售,先问亲戚和邻居。

此后,五代十国规定,卖房的时候,先问四邻和族人是否想买,如果他们不愿,或者出的价太低,你才能卖给其他人。宋朝规定得比五代十国时还要细致,明确了征求意见的顺序:先问族人,后问四邻。

假如你不问亲邻,亲邻发现你的房子住了新人,可在一年(南宋改为3年)内向官府告状,要求以原价赎回,重新出售,并以房亲为第一售房对象,四邻为第二售房对象。除非亲邻们逃荒逃到了外地,你急等用钱,又无法询问,你不得不卖房,同时有见证人签字画押,有买卖合同,有缴税证明,有公章,政府才不予追究。

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当时的宗族制度。中国古代的社会基础是宗族制度,一切的不动产在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都是个人与族人所共有的,尤其是房屋这种由祖上遗留的房产,如果未经叔伯兄弟同意就出售,很可能伤害其情感与利益。为了维护这种基础制度的稳定,减少宗族内部的纠纷,朝廷规定在卖房前一定要先征求亲属的同意。另外,也为了便于亲邻检举,进而便于政府控制每一户居民。简言之,政府人为设置亲邻障碍,必定减少住房交易,必定增加居民迁徙的难度,这样把百姓都固定到土地上,统计人口也好,征收赋税也好,勘破案件也好,都变得很容易。

宋朝禁止京官在京购二套房

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诏令:“现任京朝官除所居外,无得于京师购置产业。”当时之所以会出台这样的诏令,一是为了限制兼并,二是为了平衡住房市场上的供需矛盾,让老百姓有房可买。

现在政府出让国有土地给开发商,用的方式是招、拍、挂,即招标、拍卖、挂牌。宋朝朝廷同样是这样卖地的,不过当时不叫招标和拍卖,而是叫做“实封投状”:朝廷公布地块和底价,有意向的买家把自己能出的价钱写在纸上,装到信封里,投进朝廷指定的标箱,报价期满,朝廷开箱,公开念出各人的报价,出价最高者可以买到地皮。

明清两代,不许官员买房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化,朝廷禁止所有官员在工作所在地买房。

明朝的规定是这样的:“凡有司官吏,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。违者笞五十,解任,田宅入官。”(《明代律例汇编万历问刑条例任所置买田宅》)敢在工作所在地买房,让朝廷得知,打五十大板,开除公职,最后还要没收你买的房子。

清朝的规定则在照搬明朝法律的基础上又加了一条:“旗员历任外省,有在任所置产者,勒限责令,变价回旗。如有隐匿不报,查出财产入官,地方官失察,照例议处。”(《乾隆实录》卷8)就是说,不光限制官员购房,还限制旗人购房,凡旗人去外地工作,胆敢在工作地买房,其所买房产由朝廷强制拍卖,拍卖所得归政府所有。如发现旗人在工作所在地买房,当地官员也有责任向朝廷举报,如不举报,一旦查出,跟着买房人一起受处分。

明清政府何以要这样规定?目的是严防官员腐败,维护自身统治。毕竟官员收贿方式花样繁多,又唯独无偿或者低价受赠不动产最难查清,于是干脆就不让他们在工作地拥有房产。那些在任职地买了房的,会被默认为贪污,受到严惩。

明太祖逼官员给穷人盖房

《明太祖实录》记载:洪武七年农历八月,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,在龙江找了一块闲置土地,盖了260间瓦房,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。南京的官员很快执行了。一个月后,朱元璋又给上海(当时叫华亭县)的官员下旨,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,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。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执行了。

试点成功,朱元璋认为可以在全国复制“南京模式”了。当年年底给中央的官员下旨:“全国范围内,没饭吃的,国家给饭食;没衣服穿的,国家给衣服;没房子住的,国家给房子”。明太祖之后,各大城市的房价还是扶摇直上,朱元璋“居者有其屋”的梦想彻底破灭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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